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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泰安市经营的福建籍公民成立的企业

(四)遵纪守法,无不良嗜好。

第一条 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熟知章程内容;

(四)确认签字;

(五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二条 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出席会员大会,参加本会活动、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
(二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
(六)对本会经费收支或会议决议等情况有异议的,可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提出质询、申请答复;

第三条 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会章程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五)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及时缴纳会费;
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七)参与社会公益事业;

第四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五条 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理事会确认,可予以除名:

    (一)1 年及以上不交纳会费;

(二)1 年及以上不参加社会团体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第六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,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可给予会员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暂停行使会员权利或除名的处分。

第七条 本团体每年定期更新会员名册,并在网站、会刊等媒体上予以公布。

泰安福建商会会员登记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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